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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7月8日 星期三

兌現稿費支票讓我想起「送報小童巴菲特與他的應收帳款」

終於,我還是在6月25日的時候,把那張早在6月1日便到期的3月份稿費支票給拿去兌現了。譯稿是在去年耶誕節遞上的,所以這筆錢一等就是漫長的半年,不過這算是出版業的常態了。當然,我也遇過當月結清的,但是如果從交稿日算起的話,也照樣是超過3個月。

原本打算比照巴菲特還是誰的作法,把這張可能是最後一次收到的稿費支票給裱框起來做紀念。這句話一語雙關:幾乎已經沒有人在用支票了,都嘛直接電匯轉帳的;再者我也確實與這間雜誌社結束合作關係了。

然而後來還是決定作罷,一來我覺得那本雜誌不值得我這麼幹,好歹新台幣3千多塊也是錢呀;二來我6月16日鼓起勇氣第二次寫信去催促了幾篇尚未刊出的譯稿的稿費(老天爺啊,掐指一算早在三年前就應該要刊出了耶),而且出乎意料之外地收到了看似有希望卻又渺茫的回音(內容後述)。

所以我可以不必再自憐了,既然尚未拿到的應收帳款也會浮起一線曙光,那麼那張價值新台幣3,385元的支票的最大用途應該還是被拿到銀行去兌現才是。

講起催收稿費這件事:第一次寫信催收是在2008年1月的時候,第二次寫信催收則是2009年6月中旬的事情。原本我已經打算認賠這筆將近萬元的稿費收入了,但是我想起了《萬一吃了棉花糖》《先別急著吃棉花糖》的續集)教我的,決定姑且一試、放手去做就對了,果然也立刻就收到合情合理的回覆──會刊登在網頁上,只是時間未定、人手也不足,總之刊出後會讓我知道,末了還溫柔地說:這樣可以嗎?

當然可以,我感激極了!我原本只是想要聽到一個否定的答覆,或者甚至沒有收到回信,這樣至少可以讓我確認這件事情沒有轉寰餘地,然後可以大口大聲地幹譙他們。完完全全沒有想到會得到這樣的結果,我簡直可以說是喜出望外了,但是我也不可以掉以輕心,畢竟第一次催收的時候已經被放過一次鴿子了。

無論如何,這件事都讓我想起巴菲特催收報費的事蹟,關於《雪球》第9章〈送報生的夢想〉第83~84頁向霍比夫人收錢的記載摘錄如下:

“威徹斯特的住戶在戰爭期間流動率很高,巴菲特最大的惡夢就是訂戶沒付錢就搬走了,他必須吸收報紙的費用……他擔心霍比夫人會賴他的帳……「我不想讓應收帳款累積太多。我試過各種方法向霍比夫人收錢,包括留字條,後來只好在清晨六點去敲她家的門,在她逃走之前逮住她。」巴菲特在其他方面很害羞,但講到錢就另當別論了。霍比夫人來應門時,「我把一個信封遞給她,她只好付我錢。」”

可惜的是我並沒有閒到想要跑去中和找這家雜誌社,不過看到送報小童巴菲特也有過類似的帳款催收經驗,就覺得非常有趣也頗能心領神會,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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